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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民间投资 再创发展优势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4-22 10:24:00
 

  投资、消费和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基本动力。近几年来,我市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和实施国家扩大内需的各项财政、货币政策,加强了争项目、抢项目、跑项目的工作力度,固定资产投资实现了快速增长,为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实现“结构转型、创新强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不能长期过分依赖国债资金,必须大力发展民间投资,是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性、自主性、持续性的良好选择和必然要求,是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我市民间投资发展的现状

  1、民间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增长速度加快。我市民间投资完成额从2001年的17.02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880.4亿元,年均增长63.8%,比固定资产投资平均增长速度高13.34个百分点,累计完成投资2763.04亿元,占累计完成投资总额的54.55%

  2、民间投资的比重不断提高。从2001年的28.93%提高到2009年的56.97%,呈“五分天下有其二”的格局。

  3、民间投资领域不断扩大。2009年,在第一产业中民间投资完成21.31亿元,占第一产业投资额的29%;第二产业中民间投资完成509.19亿元,比重为62%,高于国有投资2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中,民间投资完成348.96亿元,比重为53%,高于国有投资7个百分点。

  4、民间投资的内部结构不断优化。2009年,在全部民间投资中,集体经济完成投资5.25亿元,占全部民间投资的1%;个体私营经济完成投资79.71亿元,占9%;股份制等其他经济类型完成投资795.41亿元,占全部民间投资额的90%

  1  2001年以来全市民间投资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年份

  固定资产投资

  

  总额

  速度(%

  

  速度(%

  比重(%

  2001

  58.84

  17.90

  17.02

  74.21

  28.93

  2002

  68.56

  16.50

  20.32

  19.39

  29.64

  2003

  135.57

  97.73

  47.335

  132.95

  34.92

  2004

  262.74

  93.80

  95.28

  101.29

  36.26

  2005

  403.69

  53.65

  212.69

  123.23

  52.69

  2006

  616.67

  52.76

  342.35

  60.96

  55.52

  2007

  885.74

  43.63 

  503.42

  47.05

  56.84

  2008

  1088.39

  22.88

  644.26 

  28.00 

  59.19 

  2009

  1545.41

  44.4

  880.36

  36.60

  56.97

  

  二、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主要因素

     从目前鄂尔多斯市民间投资的发展状况来看,由于受体制和市场环境以及民间投资者自身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民间投资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

  1、投资环境不够理想,抑制了投资者信心。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民间投资日益关注,为加快民间投资发展制定了相关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在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上狠抓落实。但由我市地处西部欠发达地区,自然环境和交通运输条件相对较差,经济发展和人们的思想观念的矛盾日益凸现,民营企业不能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民间投资者信心不足。另外,与保障民间投资活动相关的信息咨询、中介组织和法律、技术等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2、投资服务市场尚不完善。由于投资过程涉及规划、设计、投资预算、土地、环保等多方面、多领域、多专业,民营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特别在土地、规划、环保等方面,民营企业往往无力在经营的同时亲自运作各个投资环节,有的项目也就无法保障投资的顺利进行。因此,为保障民间投资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为小型投资企业服务的与投资建设相关的土地审批、规划设计、环保、工程咨询、质量监理等机构是十分必要。 

     3、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投资项目少。从鄂尔多斯市近年来民间投资较大的项目看,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和资源性开采等行业,而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投资项目极少,使得鄂尔多斯市与沿海地区和国内发达地区的差距拉大。

                                                                                                                                            

  三、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1、强化“发展”观念,开放民间投资领域。在经济发展中,务必要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杜绝歧视民营企业的现象,无论是国有投资,还是民间投资,都应一视同仁,把加快民间投资发展提升到发展经济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国家重点监管的行业,应对民间资本全面开放,放宽市场准入范围。在加快国有企业改制的同时,从公共设施和市政建设等一般竞争性领域开始,允许民间资本逐步进入,为民间资本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逐步建立以民间投资为主体的投资增长格局。 

    2、继续优化政策环境,增强民间投资信心。加快发展民营经济,要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资行为,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要制定优惠政策,简化办事程序,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二是以良好的投资环境,优惠的投资政策吸引民间资金,积极参与社会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

  4、强化服务和引导,推动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我市民间投资已占居全社会投资的一半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民间投资当作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化服务和引导,推动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一是要加强规划和引导。把民间投资纳入地方政府的中长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减少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推动民间投资集聚发展,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走产业集聚和规模发展的道路。二是要加快法规建设。我市民营经济起步较晚,发展较快,可考虑对民间投资的范围、融资渠道、投资方式等给以规范,使之有章可循,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和减少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损害投资者利益,挫伤投资积极性等情况的发生。三是要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建立包括政策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在内的投资信息网络和发布渠道,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切实解决民间投资发展中存在的市场信息不灵、进入领域过窄、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把我市更多民间资金转化为民间资本,加快发展民间投资,再造投资发展优势,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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