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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统计局推行“阳光政务”建设“阳光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1-04 11:59:00
 

鄂统函〔200915

 

  推行“阳光政务”,建设“阳光政府”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十七大”、“市委二届六次”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设“更具实力、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的现代化鄂尔多斯”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机关,加快依法行政进程的迫切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为目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高统计部门行政行为透明度,不断增强本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效能,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数据保障。 

  (二)总体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建设“阳光统计”的目标:即政务公开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更加规范、形式更加完善、程序更加严密、机制更加健全;统计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决策的功能更好地得到发挥;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统计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机关作风明显改进,行政效能大大提高;多层次、多形式的统计普查、调查活动宣传工作更加生动,充分尊重公众对鄂尔多斯经济、社会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行政监督体系、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基本建立和健全,统计“咨询、服务、监督”的行政效能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建设“阳光统计”领导小组。 

  组长:韩昀祥 

  副组长:许文华刘爱东王万中倪世荣 

  成员:各科室、队、站、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 

  主任:牛胜利 

  副主任:刘伊斌杨丽 

  局机关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齐抓共管,各责任科室、队、站、中心协同工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运作,力求建设“阳光统计”工作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1.制定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编制政务公开指南,明确并规范政务公开内容、范围、程序、形式。 

  2.运用政府政务信息网,统计专网、政务公开栏、文件、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本单位、本系统政务情况。 

  3.积极推行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制度、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不断规范机关内部行为。 

  (二)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4.充分发挥统计预警预测作用。针对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统计预测预警制度,及时开展调查研究,要做到事前有调研、事中有分析、事后有跟踪。 

  5.充分发挥统计的分析评价作用。在目前已开展的农牧业、工业、第三产业、市域经济等评价工作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分析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深入研究“节能减排”、促进服务业发展、开展社情民意调查等新领域的统计工作。 

  6.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统计信息服务平台,不断改进统计传统服务手段,建立统计信息定期公开发布制度,加强统计网络建设,保证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准确、通达,既服务市委、政府决策,企业发展咨询,也服务社会公众行使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提高统计现代化水平 

  7.做好网上直报工作。完善与自治区统计网上直报系统的数据衔接,继续扩大网上直报系统在各专业和基层单位的应用范围,提高网上直报率及上报质量。 

  8.完善综合数据库建设。及时为领导提供全面、准确的包括先进地区及兄弟盟市在内的各类主要经济、社会指标数据。 

  9.建立统计分析平台。以网上直报为基础,基于数据仓库技术,通过对数据的采集、转换、传载,实现为政府宏观决策、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准备、全面完整、及时便捷、可持续的公共数据服务。 

  10.探索开发网上报表上报提示系统,确保各类报表及时、完整、准确上报。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1.加大统计法系列宣传力度。借助各种大众媒体广泛地开展多形式、多领域、有重点的宣传活动,特别要宣传与各类报表单位、广大市民联系最密切的统计法律法规,为统计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2.增强统计执法经常化、制度化建设。形成专业日常监审与综合集中监审相结合的具有鄂尔多斯特色的统计监审模式,由此进一步保障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细则》,促进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13.加强核查和检查。在宣传基础上,核查出按照统计制度应该上报统计报表而未上报的单位,并对其进行检查,督促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切实履行统计职责。 

  14.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催报制度,规范统计报表催报通知书使用办法,加强对统计催报工作的管理;建立统计人员无证上岗的约束机制,严格统计工作人员的准入制度,确保基层统计人员具备基本的统计素质;建立行政执法工作反馈机制,做到及时将统计执法结果与各专业沟通,从而共同推进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15.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做到依法公开、信守承诺、取信于民,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办事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6.规范行政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及时总结经验,使“阳光政务”成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17.转变工作作风,制定各种便民、利民措施,主动下基层并形成制度;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建立并实施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各项制度,并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加强统计文化建设 

  18.围绕新品牌,促进统计文化建设。体现统计精神,弘扬统计职能,满足公众对统计多样化的需求,提升公众对统计的信任度。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强化品牌文化,使统计形象深入人心。 

  19.根据新形势,加强思想教育培训。从统计部门实际出发,努力创造良好条件,要加专业知识和政治修养。 

  20.树立新形象,加强效率效能建设。完善责任制和考核制,通过制定健全合理的考核机制,实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营造文明、优美的环境气氛,强化品牌文化,提高行政效率,树立优质高效的统计形象。四、纪律保障推进“阳光政务”,建设“阳光统计”是市统计局面向“十一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建设法治型、创新型、学习型、服务型机关的良好契机。全局上下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惩治和防止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部门的一项长期任务认真抓好,抓出成效。各科室、队、站、中心要针对方案的要求,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效率,切实将推行“阳光政务”,建设“阳光统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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