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统发〔2011〕15号
各科、室、队、站、中心:
为贯彻《鄂尔多斯市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鄂党发〔2009〕6号)文件精神,确保决策科学、民主、规范,经研究,我局制定了《三重一大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九日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三重一大”工作实施细则
总 则
一、为了使全体干部职工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进作风,认真履行市政府赋予统计局的职能,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效能,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统计局全体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统计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坚决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三、统计局全体人员要统一思想,反对自行其事;要秉公用权、反对吃拿卡要;要学以致用,反对思想落伍;要用心做事,反对不思进取;要有浩然正气,反对是非不分;要提高能力,反对束手无策;要只争朝夕,反对错失机遇;要形成合力、反对推诿梗阻;要真抓实干,反对虚来虚去,要节俭创业,反对奢靡作风。除此之外,还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统计局各单位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工作,树立诚信,打造品牌;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统计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三重一大”制度
一、内容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全市统计发展、改革、稳定,对全市统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工作,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内容包括:
1.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全市统计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及全市统计方法制度改革;
3.年度经费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4.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报告;
5.经济数据的发布,含对旗区下算数据的发布和反馈;
6.市委、政府要求开展的专题研究;
7.其他需要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推荐和使用;
2.全国、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科室主要负责人轮岗、挂职;
4.副处级后备干部推荐。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
2.大型普查、调查组织实施;
3.基层基础建设有关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2.总额超过2万元的奖励措施的实施。
二、集体决策的程序
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组会和中心组领导班子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2.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根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结果,提出拟任免科级干部的人选,分管领导审核,提交会议确定。
3.凡涉及大宗物资采购、大型普查调查组织实施,要由主办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提交会议确定;
4.凡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由主办科室提出,分管领导确定后提交会议讨论;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党组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中心组领导班子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由局长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3.凡需党组会或局领导班子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4.会议议题应事先搞好调查研究,拟订解决的预案,列入会议议题。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5.党组会、领导班子会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为依据,以工作的实际为基础,自觉坚持从全局利益出发,任何人不得片面强调个人分管工作的重要而忽视其他工作。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集中正确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6.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党委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
7.会议要由办公室专人做好记录;对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8.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四、责任追究
1.凡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下列情况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议事规则而造成失误的。
2.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3.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